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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政务大厅投诉举报制度
为加强对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督,建设服务型政府,创造更加优化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的范围及形式
投诉的范围:区政务大厅的全体工作人员涉及不依法行政、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行为。
提交投诉的形式:投诉人可通过面谈、电话、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心办公室或区监察局派驻中心的行政投诉举报中心提交投诉。
二、受理投诉、建议的原则
受理投诉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教育相结合和实名投诉原则。
三、受理投诉、建议的程序
(一)受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详细询问其投诉的主要问题、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并登记投诉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对符合受理范围投诉,应填写《受理投诉中心工作人员不良行政行为调查处理表》,并与投诉人、被投诉人或有关工作人员、窗口代表当面核实,经集体研究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及时通知投诉人。
(三)工作时限
投诉举报中心在接到监督投诉后,要在
3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延长
2个工作日办结。处理结果应在办结后
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告知投诉人,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四、投诉、建议的处理
投诉的处理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风建设评议相结合,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因服务态度恶劣、行为粗俗被投诉并查实
1次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批评,责令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中心管理办公室予以内部通报。
(二)因办事推诿、效率低下或违反工作时限要求,贻误工作被投诉并查实
1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扣发
30%年终考勤奖金。
(三)人为设置障碍,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有吃、拿、卡、要现象,被投诉并查实
1次的,扣发
50%年终考勤奖金,情况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该窗口评优资格,由中心办公室进行全区通报。
(四)
1年内被投诉并查实
2次(含
2次)以上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建议原单位予以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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