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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办理;上报事项属特殊事项的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承诺办理;上报事项属联合办理事项的按本办法规定实行联合办理。
上报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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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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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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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出具《上报件通知书》,并根据事项内容按本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办理;
(三)申请人领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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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管机关确定帮助申请人上报的联系人,并告知申请人上报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于上报事项,
"中心
"应指定一个主管机关为责任单位,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主管机关联系,帮助申请人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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