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 首页 返回  
 
  作者: 添加时间: 09-01-06 15:53:53 浏览次数:
 
      

二道江区政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

 

    凡进入政务大厅审批的事项按照六件分类法进行管理:

一、即办件的管理。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二、答复件的管理。

    申请人的申办事项属答复事项的, "窗口 "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应当场或当天答复并出具《答复件通知书》,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的相关权利。

   如申办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主管机关共同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三、承诺件的管理。

服务对象提出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召开听证会、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承诺件的办理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 "窗口 "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 "窗口 "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齐全、合法的,按不同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并向申请人出具《承诺件通知书》;

    (三)在承诺时限内, "窗口 "或其主管机关及时组织审查活动,并将审查情况和审查资料及时反馈 "窗口 "

    (四) "窗口 "负责人根据审查情况,或依授权直接办理,依法提出初审意见,或报主管机关负责人研究并签署意见;

    (五)主管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办件材料返回 "窗口 "

    (六)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到期时,凭通知书到受理 "窗口 "查询办理结果;凡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办结的,受理 "窗口 "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件。需要交费的, "窗口 "应指导申请人按规定交费。

四、联办件的管理。

联办事项是指申请人申办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登记和其他涉及 2个或 2个以上主管机关审批的事项。

    联办事项由牵头责任机关 "窗口 "受理并负责组织,或由 "中心 "组织有关主管机关联合协同办理

五、补办件的管理。

申请人申报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补办事项:

    (一)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申请人承诺补齐的;

    (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主件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补办事项由 "窗口 "直接确认。 "窗口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的申办事项属于补办事项的,应首先收件并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事项。申请人按照《补办件通知书》的要求补齐申报材料并报 "窗口 "后,受理 "窗口 "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申办事项内容的不同分别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的程序办理。

六、上报件的管理。

申请人申办事项依法须经本区主管机关审核后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为上报事项。上报事项由区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负责无偿帮助申请人向上级主管机关申报。上报事项属一般事项的按本办法规定由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2006©版权归通化市二道江区行政审批中心所有管理员登陆
通化城库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