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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添加时间: 09-01-06 15:51:35 浏览次数:
 
      

二道江区政务大厅

行政审批项目办理制度

 

   二道江区行政审批中心是区政府统的派驻机构,实行的是并联审批制度,为确保并联审批工作的持续、高效运行,特制定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要做到领导、专职人员基本固定。

     二、电话传真要做到专时、专用,每天按规定时间工作,上午8:30-11:00;下午13:30―― 15:30。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专人接发电话及传真,严禁空岗。

     三、工商窗口收到申请人填写的《并联审批申请书》后,由工作人员填写《审批抄告单》,当日内必须将《审批抄告单》按时传真到相关审批部门。

      四、审批部门收到《审批抄告单》后,内部运作,主动与申请人联系,依法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

     五、审核过程应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批抄告单》审批意见栏中填写承办人姓名、承办日期、具体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抄告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对尚需时日整改的,在《审批抄告单》中注明期限;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抄告单》中注明原因,并加盖公章,利用传真反馈给工商窗口,工商局以此为依据作出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六、工商部门在申请人申办材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

    七、各成员单位结合政务公开,制定本部门业务工作规程,把涉及前置审批内容的:审批(办理)条件、提交文件、证件、审批(办理)程序、审批(办理)时限、收费规定等都应向社会公开。

      八、行政举报投诉中心在审批大厅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审批运行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九、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审批项目的受理数、办结率、工作效率的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统计结果报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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