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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能,制度
上传时间:2006-12-30
中心职能
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履行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具体为:
(一)负责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改革的进展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入"中心"开设服务窗口,协调、监督窗口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活动。
(四)负责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
(五)负责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全程代办,负责组织、协调其他项目的并联审批及部门(单位)之间的审批业务衔接。
(六)受理对全区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审批行为的投诉。
(七)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宣传,总结交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经验。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宗旨:依法、规范、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廉洁
运行机制
凡进入"中心"审批的事项按照以下"六件"分类法进行管理:
⑴即办件的管理。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⑵答复件的管理。
申请人申办事项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属答复事项:
(一)申请人正式向"窗口"提交的申报材料中主件缺少的;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但经审查,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以及不符合省、市、区发展规划的;
(三)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四)申请人中途提出退办的。
申请人的申办事项属答复事项的,"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应当场或当天答复并出具《答复件通知书》,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的相关权利。
如申办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主管机关共同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⑶承诺件的管理。服务对象提出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召开听证会、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承诺件的办理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齐全、合法的,按不同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并向申请人出具《承诺件通知书》;
(三)在承诺时限内,"窗口"或其主管机关及时组织审查活动,并将审查情况和审查资料及时反馈"窗口";
(四)"窗口"负责人根据审查情况,或依授权直接办理,依法提出初审意见,或报主管机关负责人研究并签署意见;
(五)主管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办件材料返回"窗口";
(六)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到期时,凭通知书到受理"窗口"领件(证)。 |